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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來,社科人文學研究與智能科技的發展并無直接關系,實則社科人文學者肩上擔負的責任十分重大
文 | 於興中
《 智道》欄目主持人 | 於興中
責任編輯 | 尹麗
對于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科學家、平臺企業、政府以及社科人文學者眼里,智能科技的發展是不一樣的事情。
科學家所追求的是研究成果,對于一些科技難題的解釋,他們會本著追求科學真理的態度,孜孜不倦地開展自己的研究。他們也可能會關注智能科技的社會用途及其后果,但是那并不是他們關注的主要對象。而商家關注的主要是盈利,即某一項智能科技的產業性應用,以及它能帶來什么樣的利益。至于政府所關注的,主要是管理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并在一定的意義上保護公民的權益。
表面上看來,社科人文學研究與智能科技的發展并無直接關系,實則社科人文學者肩上擔負的責任十分重大。智能科技應該朝什么方向發展?如何發展?這些問題除了關乎科技本身的規律,還牽涉到智能科技會帶來的社會影響。
智能科技的研究需要人文社科的支持
即便是科技的能力達到了某一個層次,能夠制造出某一種“神器”,但是否應該制造這種東西卻是智能科技本身決定不了的。因為這牽扯到很多外在的因素,取決于社會的需要和人的需要。
舉例而言,設計并生產自動駕駛汽車的能力已經非常成熟,但在什么樣的情況下、什么樣的地方以及什么樣的人群中可以使用無人駕駛汽車,則是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進行評估。不是說有能力制造了,就必須要制造出來。這不是科技能解決的問題。
再如,關于人工生命的建構,即便是智能科技達到了能夠制造出人的水平,應該不應該制造人,制造出來的人工生命應該享有什么樣的權利?會起什么作用?這牽扯到幾千年歷史形成的道德傳統,是科技研究者不能回答的問題。而社科人文學者則對這些難題有更多的發言權。
人文社科學者必須尊重專業,尊重科技研究的專業性和專業人才的權威性和專業技術的不可替代性。但這并不意味著人文社科人才在智能科技研究領域就毫無用處。因為,有時候智能科技的研究也需要人文社科的支持。
一個顯著的例子是人工智能與法律推理的研究。這個領域是人工智能與法律的研究中最早開始的領域,包括根據案例推理、根據規則推理以及可辯駁推理。有研究智能科技的學者指出,我們今天的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研究之所以停滯不前,并不是因為智能科技技術上的問題,而是因為法學家沒有提供足夠好的、關于推理的理論。
在新的環境下,需要新的思想和理論作為指導。假設法學家們在法律推理方面有新的理論可用,也許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的研究還會再往前走一步。
再如人工智能價值匹配。這項工作是確保人工智能系統可靠地執行符合人類價值觀的任務。具體而言,即收集大量關于“系統應該做什么”的數據,并使用學習算法,從這些數據中推斷出可推廣到其他情況的模式。
由于人工智能被要求做出符合人們價值觀的行為,因而最重要的數據將是來自人類的價值觀數據。這可以分幾步實現。首先,要對人類的價值觀有一個滿意的定義。其次,要以符合定義的方式,收集關于人類價值觀的數據。然后,找到可靠的機器學習算法,使人工智能得以從這些數據中學習和泛化。
上述幾步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第一步,即對人類價值觀的定義,顯然不是智能科技所能確定的。所謂科技向善,首先要確定什么是善。這乃是宗教、哲學、倫理學、政治學和法學的領地。
更何況,人類的價值觀太復雜,無法用簡單的規則來描述。像“公正”“平等”這樣的價值本身意義不大,只有把它們用在具體場合時,其重要性才能彰顯。加之,在現實生活中價值觀與大量關于世界的事實糾纏在一起,在構建機器學習模型時,無法將事實和價值觀明晰地分開。
因此,就科技領域的發展而言,社科人文學領域的貢獻不僅是可欲的,而且是必須的?,F在,谷歌、微軟等科技巨頭公司都會聘用社會科學或人文科學背景的人才, 希望他們與工程團隊一起工作,幫助開發符合倫理的人工智能。
普及智能科技文化迫在眉睫
同時,人文社會科學可以助力普及智能科技文化,提高全民的信息素養、數字素養和數據素養。這是一個非常重要、具有相當緊迫性的問題。
在智能科技時代,爭取讓所有人能夠使用智能科技,消除所謂的“數字鴻溝”,避免大多數人成為被算法社會邊緣化的“閑人”,是任何文明的國家和政府急需面對的問題。人文社科學者至少可以助力普及智能科技,包括編撰普及讀物,或者和科學家聯合,或者獨自做些簡易的節目,盡可能努力建設智能科技文化,并促進提升全民的智能技術素養。
科學家們本身有自己研究的課題,要花很多精力從事研究。人文社科學者從觀察者的角度,可以看到一些問題,并用比較妥當的文字表達出來。
當然,助力提升全民科技素養需要人文社科學者自身對智能科技有相應的了解。這一點似乎還沒有成為人文社科學者普遍關注的目標。從人文社會科學到藝術和設計,這一切都在人工智能中占有一席之地。
引入人類學、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經濟學、歷史學等社會科學學科的相關信息,可以使人工智能對數據的理解更加豐富。而人文社科領域對智能科技的運用也遍布各個領域,非常廣泛。
盡管如此,在很多情況下,人文社科學者仍然存在知識老化、信息不足的境地。一個比較難以解決的困境是:人文社科領域存在比較嚴重的知識不對稱現象。一方面,熟悉智能科技而又具有創新能力的人并不占有資源,另一方面,占有資源、有決定權的人往往知識老化,并不了解智能科技。這種現象自然不利于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和方法在人工智能中的應用。
內容來源:法治周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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