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事件發生,近日湖北省政府印發了《湖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穩定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件的危害。
湖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運行機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外省發生涉及我省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4事件分級
按照《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試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標示。二級以上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門發布;三級預警信息由市、州及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門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門發布。
1.5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防治并重,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科學嚴謹、依法處置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省指揮部
湖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擔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長任副指揮長,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成員單位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其職責見附件。
省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下達應急指令;組織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組織采取應急行動,調動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關工作。
2.2省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藥安辦),主任由省食藥安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食藥監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
省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省指揮部日常工作,貫徹落實省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及時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省委、省政府、省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省指揮部可組成若干應急工作組,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并隨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應急工作組職責分工見附件。
2.4技術支撐機構
在省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醫療、疾病預防控制、食品檢驗檢疫等相關專業技術機構參與應急處置,依法履行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食品檢驗檢疫及評價等職責。
市縣級人民政府參照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運作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的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缧姓^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或有關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對需要省級層面協調處置的跨市(州)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有關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省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省人民政府指示具體組織協調。
3 監測預警
3.1監測預警
省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系統”,設立全省統一的舉報電話12331,完善各成員單位間信息溝通平臺。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開展排查和監測,對各類媒體有關食品安全輿情熱點進行跟蹤監測,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省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分析研判,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省指揮部報告,由省指揮部依法確定公布警示信息。
3.2緊急措施
對省指揮部決定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部門應迅速采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必要的防范性措施,控制導致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關閉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場所,限制使用易受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當研判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解除預警,終止有關措施。
3.3輿論引導
在省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定時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時準確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解釋和說明,主動回應公眾關切,及時澄清謠言傳言。相關部門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引發的輿情進行監測。
4 信息報告與事件評估
4.1信息報告
4.1.1事件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引發單位(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單位,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等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監管部門通報的信息及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境外、省外通報本省的信息;
(7)其他渠道獲得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4.1.2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食藥監局報告。
(2)事發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分別向事發地縣級食藥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通報同級食藥監管部門。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4)農業行政(含海洋與漁業、畜牧、林業)、質量監督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舉報,應當及時向食藥監管部門通報。
(5)接到報告的食藥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藥監管部門逐級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省食藥監管局報告。
(6)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影響到境外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境外涉我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僑務、對臺工作等相關部門報告,按有關規定辦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的時限、程序和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1.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危害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部門報告或通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包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簡要經過、危害程度、傷亡人數、救治單位、檢測結果、事件報告或通報單位信息(報告或通報時間、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初步判斷的事件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控制情況等內容。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程,還應報告或通報事件修正信息(包括事件的發展及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及影響因素)、事件鑒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類似事件防范和處置建議等內容。
4.2事件評估
4.2.1先期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食藥監管部門依法組織協調開展先期分析評估,初步判定是否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核定事件級別,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響應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食藥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4.2.2評估內容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確定事件級別,提出是否需要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形成評估報告,按照要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藥監管部門。
5 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按要求上報和通報事件信息,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減輕社會危害:
(1)開展救援。對因事件受到傷害的人員實施救治。
(2)保護現場。封存可能導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間;立即組織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產經營。
(3)初始調查。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事件展開初步調查,及時對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并及時上報。
(4)公開信息。相關部門在完成初始調查后,視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其處理情況,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和說明。
(5)維護治安。
5.2響應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設定為IV級、III級、II級和I級四個響應等級。
初判為一般級別(IV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啟動IV級響應,開展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適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初判為較大級別(III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啟動III級響應,開展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適時向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初判為重大級別(II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省食藥監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啟動II級響應的建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省應急指揮部啟動II級響應,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初判為特別重大級別(I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省指揮部向國家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啟動。
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派出工作組現場指導、協助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3響應措施
5.3.1指揮協調
需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處置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省指揮部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方按以下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初報情況。省人民政府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報告事件初步情況。
(2)啟動預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地在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相關處置。省人民政府根據研判,需要啟動重大級別(II級)應急預案的,應當立即啟動省級相關應急預案,對事發地人民政府提出明確的應對處置要求,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3)現場指揮。省指揮部負責人或由省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督導、指導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省指揮部直接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指定現場應急指揮官,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保障。省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必要時,調用其他地方人力,征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用于應急處置與救援。
(5)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設立應急指揮機構的,其指揮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上級指揮機構從全局角度對現場指揮機構提出要求,下達命令?,F場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揮機構確定的處置原則和命令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下達現場處置指令,組織、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的具體工作。
(6)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引發次生、衍生其他食品安全事件時,由社會危害程度大的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社會危害程度一時難以確定的,由參與處置的有關各方的共同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指定統一指揮機構。
(7)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轉化為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加強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
5.3.2醫學救援
衛生計生部門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患者進行救治,必要時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和建議,做好患者的心理輔導。
5.3.3危害控制
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封存導致或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和涉事相關場所;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和場所,責令生產經營者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
5.3.4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學處理
衛生計生部門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迅速趕赴現場,按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規定和工作流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同級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保護現場。調查完成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7日內向食藥監管、衛生計生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食藥監管部門要監督生產經營者對事發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包括對事發現場的清洗消毒、對有關物品的無害化處置,對生物樣品、可疑中毒食品及其原料、相關物品樣品的采集等。
5.3.5事件調查
食藥監管部門應按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分工協作的原則,統一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提高事件調查處理的工作效率,及時、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藥監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調查。
5.3.6應急檢驗檢測
事件調查中需要對食品樣品進行檢驗檢測或技術鑒定的,應委托有國家認證認可檢驗資質的單位或者專門技術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專家組對相關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向食藥監管部門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對于暫無檢驗標準或方法的,食藥監管部門可以組織相關專家研究建立新的檢驗方法。事發單位及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無償提供檢驗檢測或技術鑒定所需樣本。
5.3.7維護穩定
公安機關要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制假售假和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援助服務等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8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經政府授權,相關部門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采訪和組織專家解讀、解釋和說明等多種形式,借助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序等多個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回應公眾關切,澄清謠言傳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的形式和程序,按《湖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做好輿情監測和輿情預判,根據事件性質組織專家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咨詢服務及宣傳教育活動,消除不必要恐慌,確保社會穩定。